User Manual
Table Of Contents
- 使用說明書 MFC-250C MFC-290C
- 目錄
- 第I 部份:一般說明
- 第II 部份:傳真
- 第III 部份:複印
- 第IV 部份:直接照片列印
- 第V 部份:軟體
- 第VI 部份:附錄
- 索引
- brother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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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本設備可能無法有效轉接來電到同一線路上的其他裝置。
27本設備在任何運作環境下均不能以高於其預設的速度正常運作。如果在超速運
作的情況下發生故障,Telecom 不承擔任何責任。此規定通常適用於運作速度
為 56 千比特 / 秒的數據機和運作速度大於 14.4 千比特 / 秒的傳真設備。
28使用本裝置的來電線路識別功能時,請在撥號前檢查記錄的數字是否完整。
29符合 Telecom Telepermit 要求所需的某些參數由與該裝置相關聯的設備
( 電腦 ) 決定。為符合 Telecom 的技術規格要求,應將相關聯設備的運作條件
限定如下:
在 30 分鐘內,任何一次手動撥號的同一號碼重撥次數不應超過 10 次。
在一次撥號結束和下一次撥號開始之間的間隔時間不應少於 30 秒。
自動撥打不同號碼時,一次撥號結束和下一次撥號開始之間的間隔時間不應
少於 5 秒。
必須將設備設定為在響鈴開始後的 3 到 30 秒內應答來電。
30如果本裝置出現任何問題,請先斷開其電源,然後可以將已連接到本裝置遠端
連線連接埠的客戶端設備 (CPE) 項目直接連接到相應位置。
隨後用戶可安排設備的維修事宜。若要向 Telecom 發送佈線故障報告,且證實
此故障由本產品引起,則客戶需承擔上門維修費用。
31設備顯示和儲存的來電顯示電話號碼包含撥號者所在地區的區號,但不包含付
費撥接前綴 “0”。回撥時,需要在電話號碼前加撥 “0”;如果此電話號碼為本地
號碼,則無需加撥區號。如果使用 Telecom 以外的其他服務供應商的付費服
務,則加撥付費撥接前綴 “0” 和區號時需另外付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