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s Manual

監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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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H
備註: 本裝置已經過測試,符合 FCC 規則第 15 部分有關 B 類數位裝置的各項限制。這些限制
性規定旨在防範安裝在住宅中的裝置產生有害干擾。本裝置產生、使用並可能發散無線射頻能
量,如果不按照指示安裝和使用,則可能會對無線電通訊造成有害干擾。然而,按照指示安裝
並不能保證某些安裝不會發生干擾。如果本裝置確實對無線電或電視接收造成有害干擾(可透
過關閉和開啟本裝置來確定),使用者可嘗試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來糾正干擾:
重新調整接收天線的方向或位置。
增大本裝置和接收器的間距。
將本裝置和接收器電源線插入不同線路上的插座中。
請諮詢經銷商或有經驗的無線電/電視技術人員以獲得協助。
未經 Bose Corporation 明確批准,擅自變更或改裝本裝置會使使用者操作本裝置的權利失效。
本裝置符合 FCC 規則第 15 部分規定和加拿大 ISED 免許可證 RSS 標準。本裝置工作時應滿足下列
兩種情形:(1) 本裝置不會造成有害干擾;(2) 本裝置必須承受任何接收到的干擾,包括可能造成
裝置異常工作的干擾。
本裝置符合為公眾闡明的 FCC 和加拿大 ISED 輻射限制。本發射器不能與其他天線或發射器位於
同一地點或同時運行。
CAN ICES-3 (B)/NMB-3(B)
歐洲
工作頻帶 2400 2483.5 MHz5150 5350 MHz 5470 5725 MHz
最大傳輸功率低於 20 dBm EIRP
最大傳輸功率低於監管限制,因此無需 SAR 測試或根據適用法規豁免。
此符號表示本產品不得作為生活垃圾丟棄,必須送至相關回收部門循環利用。適當的處
理和回收有助於保護自然資源、人類健康以及自然環境。想了解更多有關本產品的處理
和回收資訊,請與當地民政部門、廢棄物處理服務機構或售出本產品的商店聯絡。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經型式認証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
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前項合法通訊,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訊。
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訊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裝置之干擾。
請勿嘗試拆除產品內的可充電鎳氫電池。請聯絡本地 Bose 零售商或其他具有資格的專業人員進
行拆除。
請適當處理廢舊電池,遵守本地規章。請勿將其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