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s Manual

AMPAK Technology Inc. www.ampak.com.tw Proprietary &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Doc. NO:
13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
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
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 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
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模組請加註
模組請加註模組請加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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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模組於取得認證後將依規定於模組本體標示審驗合格標籤
2. 系統廠商應於平台上標示「本產品內含射頻模組:
CCAFXXLPXXXXTX)」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