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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PAK Technology Manuals
Electronics
WLAN mod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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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
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
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
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
、
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
備之干擾。
1.
本模組於取得認證後將依規定於模組本體標示審驗合格標籤
。
2.
系統廠商應於平台上標示
「本產品內含射頻模組
:
XXXyyyLPDz
zzz
-x
」字
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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